安徽芜湖的火炬手
何思忠 市第二人民医院
陈肥生 市九华电子集团
曹葆华 市城南实验中学
徐 丽 市进晶美容培训学校
赵 艺 市广电总台
郑 锐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陈伟旭 弋矶山医院
江立中 市国税局
王 萍 市水文局
赵厚永 芜湖新兴铸管公司
宣 红 工商银行芜湖支行
柏学平 市地税局
王 彬 市工商局
周 钢 市喜洋洋公司
刘人人 市总工会
石 锋 繁昌一中
王艺兰 安徽师范大学
王传芝 清水街道清水村
刘丽云 镜湖区汀苑社区
程 泓 市第七中学
杨 弋 安徽师范大学附中
吴秀梅 市第四人民医院
汪 怡 市艺术剧团
杨乃峰 市政工程管理处
方胜玉 湾沚镇都益养鸡厂
马小龙 市民委
许俊辉 芜湖海事局
任国桃 步行街环卫保洁队
杨 静 市铁山宾馆
刘 强 市新长城旅游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张子福 市老年学学会
黄咸胜 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钱可人 四川美院学生
曹 阳 意大利华侨
丁无白 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王世杰 芜湖军分区
汪锡文 安徽鲁班集团
吴昌文 安徽射击队
俞海贞 市永胜服装有限公司
鲁良峰 繁昌县供电公司
何向东 芜湖县文化体育旅游局
方佩凤 芜湖县实验中学
王 仑 镜湖街道办事处
朱学政 老将田径运动员
张再保 四褐山街道办事处
米秀凤 利民路街道西利民社区
强永红 三山中心卫生院
徐有忠 奇瑞汽工研究院CAE部
吕恩铭 五七二0工厂
洪 军 芜湖烟厂
陈树隆 市政府
王小平 市体育局
娄祥武 市公安局
谢 玲 市聋哑学校
孙 岸 市体育局业余体校
胡 茵 市体育局业余体校
吴 莎 安徽省体工队
李俊录 芜湖市少林文武学校
钱泽文 芜湖市乒乓球协会
合肥的火炬手
春节晚会导演:郎昆 (*更新)
跳水运动员:李娜 (*更新)
希望工程形象代表:苏明娟
家住省城汽修厂宿舍的离休老干部:张翻身(省老年体协推荐)
合肥市北门体育协会协会会长:吴兆堂
经开区库尔兹公司总经理:罗兰德(德国人)
合肥燃气集团蜀山区服务所的所长:徐辉
马拉松市市长斯皮罗斯·扎加里斯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一队队长:魏国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杨祖华
中国牛奶爱心行动合肥站的爱心大使:方明
安徽省肥西供电公司员工:杨忠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牛金生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夏娜
肥皖东出租公司驾驶员:费春龙
安庆市特(巡)警支队民警:蒋晓蕾
蚌埠单骑走全国宣传北京奥运铁汉:盛振友
蚌埠市体育局副局长:王学民
蚌埠体育运动学校体操教练:樊云玲
黄山火炬手名单
火 矩 手:黄山火炬传递的第一位火炬手是徐东明,最后一位火炬手分别是吴静,李祖维(五级士官),倪震(未名体育人士奖),俞志荣,俞宏理(黄山市书画院院长),周业庆,徐东明
火矩手
李曙光(中科院院士) 刘美丽(残奥会*) 徐辉(全国道德模范) 杨兆东 安建坤 姚民和
淮南火炬手名单
淮南市火炬手路段分配名单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1
周涛
21
胡建
41
董鹏
2
冯涛
22
隗晓璇
42
邓军
3
张亮友
23
牛学丑
43
鹿璐
4
张燕
24
张文
44
郑小敏
5
蒋红岩
25
康乐
45
苏敬清
6
孙洁
26
张文华
46
盛振友
7
刘克祥
27
宋庆洪
47
黄爱颖
8
贺红民
28
王化东
48
何君岗
9
张传珠
29
刘宇峰
49
华伟
10
刘克惠
30
查钰冬
50
王巧
11
章鹏
31
顾伟清
51
吴姗姗
12
安建坤
32
潘庆芝
52
晁文茂
13
谷小震
33
欧阳剑锋
53
吕道正
14
王在贤
34
张旻
54
彭桂亭
15
柳伟
35
张红
55
吕映萍
16
鹿炳武
36
谈莺
56
赵志文
17
范涛
37
徐晓蒙
57
平淮初
18
陈玉琴
38
张越
58
郎昆
19
陈露
39
王学民
59
曹猛
20
薛志超
40
张薇薇
60
王小伟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61
卢节生
81
姚聪敏
62
柏锋
82
王峰
63
林金树
83
陈利梅
64
李多师
84
杨尚文
65
童雪梅
85
张菲童
66
陈宏武
86
张群
67
韦永江
87
余宏伟
68
朱一晨
88
秦海
69
胡本君
89
姚明泉
70
尹林林
90
王璐璐
71
潘景宝
91
樊云铃
72
王磊
92
童军
73
孙国
93
周亮
74
张来宝
94
陈铖
75
李梁
95
徐幕春
76
钱萌
96
鲍士文
77
朱克勤
97
王怀友
78
葛真
98
郑义
79
方晨
99
胡国宏
80
徐晓明
100
陈珍
唐建敏既然被枪决了,怎么又复活了呢?难道是两个唐建敏、抑或是被人冒名顶替了还是……
诸多疑云,值得探究:如果现在还活着的唐建敏是无辜的,那么被枪决的又是谁? 2009年,湖北省检察院启动调查。后查明:在湖北宜昌,抢劫犯“唐建敏”从被抓获、羁押、审查起诉、审判,直至最终被验明正身、明正典刑,司法机关都没有发现他原来并不是唐建敏,而是名叫张文华。
枪毙了一个“冒牌”的唐建敏,自然不妨碍真正的唐建敏好好活着。
可是,张文华又是谁?他何以能够一路通行无阻,以唐建敏之名受审领死?又是什么原因,让他至死也不肯表露自己真实的身份?
2011年09月20日前,新快报记者北上前往河南淅川,湖北襄阳、宜昌、武汉四地调查,试图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记者发现,张文华曾于1997年在襄阳犯下另一起谋杀案,其在逃亡路上还书信“举报”了“同伙”徐浩。
当地监狱里,至今还关押着这名已喊冤14年的“同伙”徐浩,他还苦苦等待着,那已被枪决的张文华有朝一日能够“落网”,以查清这起谋杀案,还自己一个清白。
张文华说他叫唐建敏,警察就记录他是唐建敏。
案子就这么办下去了。
如今,随着张文华“冒名”死亡被发现,有关徐浩杀人的案子也成了说不清的“死囚遗案”。
这也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高度关注。该院目前正着手重新梳理此案。
我们相信:只要回归常识,注重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并不困难。 9月16日,“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旁的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连续数日的阴雨后,天气放晴,一些人甚至重新穿回了短袖。
地里空着,还不到种麦的季节,65岁的前河村老支书李明占也就闲在家里,没有出门。
向新快报记者提起村民唐殿忠家九年前的一桩遭遇,李明占至今还记忆犹新,同时哭笑不得,“因为这事实在是太离谱了!”
九年前的夏天,李明占受托转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唐的儿子唐建敏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让家人前去领尸。
“当时唐家没人,也就无人去领尸。”李明占说。
不料,一个多月后,已经“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当时,这位刚从北京打工回来的青年搞不懂:乡亲们为何都用奇怪的目光看着他。 唐建敏是唐殿忠的二子,时年30岁,常年在外打工。
由于平素里父子关系很不好,他去到哪儿也不告诉家里,甚至不留联系方式。法院的通知,让村里人很是吃惊:这小子在外面违法犯罪,被枪毙啦!
一个多月后,村里人再次大吃一惊:已经“被枪毙”了的唐建敏活生生地走回来了,“正在村口晃荡呢”。
湖北省*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中写道:“1972年8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穿夹克、戴帽子跟踪女子黄娅,在宜昌市珍珠路实施抢劫,抢走黄娅身上的一部手机及钱包。此后,唐建敏又连续作案,抢劫三名女子,并将其中两人捅成重伤。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获。”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唐建敏”死刑。“唐建敏”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由院长吴家友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宜昌市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对“唐建敏”执行了死刑。
可是,既然唐建敏还活着,而且并未到过宜昌,那么,被处死的人又是谁呢?
“唐建敏今年过春节还回来过,他带着老婆、孩子在北京打工。”李明占说,“我们到现在都纳闷:法院是如何判刑,又如何验明正身的?”
关于在宜昌被处死的罪犯“唐建敏”的真实身份,多年以后才为前河村人所知晓。
2008年8月,一名从北京来的律师找到唐殿忠,询问张文华与他家有何关系。
唐殿忠告诉远道而来的律师,张文华是唐建敏的表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阳),是姐姐唐殿荣的儿子,但已经很久不来往了,他和姐姐家也多年没走动。
律师告诉他:张文华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敏”。 张文华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后被处决?
襄阳市政法机关给出的问题答案是:张文华是一名一直未能抓获的杀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阳县(今襄州区)襄东加油站门口花池内发现一具身长170厘米、长发的年轻无名男尸,经法医鉴定为勒死。
同年7月30日,马东、郑卫东、韩静、王静分别到派出所报案及认尸,确认死者为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科员、23岁的李峻。
几人的报案均称:张文华逃走前曾告知他们、并且逃走后也从外地打来电话说,他和迎旭小学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并抛尸。
张文华时年25岁,初中文化,未婚,做纸品生意,父母为退休工人。
死者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的关系。徐浩则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迎旭小学音乐教师。张文华曾数次提出将其销售的纸品送到学校代销,被徐浩谢绝。
此后,张湾派出所又接连收到张文华的两封“举报信”。
“举报信”称:7月24日晚9点多钟,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他则抱住李。过了20分钟,徐浩用锤子砸李的头部。然后,他们开雄风摩托车抛尸。徐浩把李拖下来,放在路边,并用尖刀戳尸体的脸、颈、腹部。他们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边,将车放在枣阳市的一家摩托车修理铺,后搭乘公车回家。
两封“举报信”均是用空白信用社储蓄存款凭条写的,还画图标明了抛尸地及存放摩托车的位置。在信中,张文华将杀人和毁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
对于自己的去处,张文华做了这样的交代:“我罪大恶极,几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
当然,后来发生的事实是,张文华既没有“跳汉江而亡”,也没有“吃安眠药死在山里”。虚晃一枪后,他到了邻近的宜昌市,继续作恶,直至被当地警方擒获,被法院判处极刑。 张文华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别了人世,并且直到最后一刻,也没有讲出自己的真名。
这让他的杀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为漏罪。
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死,让其“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成为一桩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认定有罪,判处死缓。
但十多年来,徐浩一直喊冤。
根据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的认定:1997年7月24日晚,张文华与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为嫖娼产生矛盾,张文华遂生杀李之心。
7月25日上午8时许,张文华邀约徐浩共同杀李,徐当即同意。二人商定用酒将李灌醉后杀死。
当晚9时许,张、徐二人将李骗至张家,张文华以比赛力气为名,从李峻背后把李抱住,徐浩见状,即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一根,把李峻颈部套定,猛勒。
张文华用一铁锤猛击李峻头部后,也用绳索紧勒李颈部。见李死亡后,二人方才罢休。而后,二人骑摩托车抛尸,并用尖刀乱刺李峻的脸、颈、腹部等。
很明显,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张文华的“举报”有出入。在法院认定的事实中,用铁锤猛击李峻头部的是张文华,而非张文华所“举报”的徐浩。毁尸也是二人的共同行为,并非徐浩一人所为。
张文华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无对证的疑案。 新快报记者在襄阳市二十中教师宿舍找到徐浩家时,看到的景象堪称惨淡:法院判决、律师辩护词、证人证言、申诉材料,铺满了客厅,外加茶几。当时是下午1点,徐的母亲、退休教师赵克凤连早饭都没吃上。沙发上摆着徐父的遗像。
赵克凤以“真凶举报在逃,无辜替罪坐牢,真凶落网已毙,无辜仍押牢内”二十四字来形容这起案件。
她说,自己整天沉溺于案情之中,根本无心收拾。
徐浩的父亲徐新玉2002年过年前,因儿子在狱中无法团圆,心情激动,突发脑溢血。2004年去世,死时65岁。
“以前是我们夫妻俩一起为儿子跑各个司法机关,要求再审,他走以后,就是我一个人在跑。”
赵克凤认为,公安机关完全采信了杀人真凶张文华在逃时写的陷害信,立即对徐浩刑拘调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凶手的意图,对徐浩刑讯逼供,用残暴的手段,获取了徐浩“参与杀人”的口供。
随后检察机关、法院也同样采信了在逃凶手的陷害信,给徐浩认定了杀人罪。 从襄阳城区以西约10公里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监狱所在地。徐浩在这里服刑。
监狱狱政科曾科长向新快报证实,徐浩进入监狱以后,就一直不认罪,状态非常不好,不与任何人交流。“他说自己心已死,就是块‘行尸走肉’。”
“从管教到监狱长,在他身上耗费的精力是最多的,尽量给他做工作,开导他。”曾科长说,徐浩最严重的时候是在父亲去世以后,一度出现了精神病的“亚木僵”状态。近两年情况好转,徐浩开始参加一些劳动,并且愿意在监所健身文化活动时为大家弹奏电子琴。“他的电子琴弹得非常不错!”
曾科长承认,徐浩至今仍然不认罪,一直要求案件重审。而管教干部则不主动提起,以免给他造成刺激。
据徐母说,徐浩入狱后,没有主动申请减刑,在服刑9年后,监狱很关心他,主动申请为徐浩减刑到有期徒刑20年。徐浩在拿到减刑裁定后,就撕了。
“我没有杀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给法官添麻烦。请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执行死刑,这样,我母亲就用不着鸣冤了。”在2009年8月24日的信函上,徐浩这样写道。
据悉,在徐浩杀人案的办理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19日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撤诉。
但仅仅一个月之后,1999年4月19日,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却判决徐浩死缓。
而根据*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文高在10多年前是徐浩的辩护律师,从一审到终审,他至今持徐浩“无罪”的观点。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有实施犯罪,因此,公诉方提出的大量证据就证明了被告人有罪。”董文高律师说,这真是荒唐可笑。
他认为,判决徐浩犯故意杀人罪“既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在当时的辩护词中,董文高律师即直指,张文华在逃亡途中连写两封信“检举”徐浩,行为违反常理。
“张文华是这起杀人案的主犯,按照杀人犯的一般行为心理,要么是害怕,销毁证据,畏罪潜逃;要么约上同伙,继续作恶。但张文华则不然,说他害怕,他却能在犯罪后找来好友马东、郑卫东,不厌其烦地把他和徐浩如何犯罪讲给他们听,连细节也不放过;说他继续作恶,那么徐浩帮他杀了人,他们的关系应该更亲近,他有必要马上出卖徐浩吗?”
已去世的徐父为儿子书写的申诉材料里,也有类似的分析。
徐父设问:张文华起了杀人之心后,就“邀约徐浩一同杀人”,事后,又是告诉“朋友”,又是写“检举信”,他是怕自己的罪行不被别人知道?还是怕公安机关不知道?为何不投案自首?这是明显的栽赃陷害。
董文高说,该案甚至没有物证。仅找到一把刀鞘,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到脚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
此外,法院认定,张文华和徐浩将运送尸体的摩托车丢在了摩托车修理铺。而在摩托车修理铺李峰的证人证言上,也显得超越了常理。
案发后的7月31日,办案民警带着徐浩到枣阳市的李峰摩托车修理铺,但李峰没有认出徐浩。8月3日,民警拿着张文华和徐浩的照片给李峰辨认,李峰认出了张文华是送摩托车修理的两个人之一,并没有认出徐浩。但在案发五个月后的当年12月31日,李峰辨认照片,反而准确认出了徐浩。 案卷显示,民警一共出示了6张照片,其中有4张是明显的囚犯照片,另有1张上的男子有30来岁,剩下的1张就是20岁时的徐浩照片。
徐母认为,李峰先前已得到过“疑犯20来岁”的信息。这些因素,都直接诱导他选择了徐浩的照片。
徐母还称,据李峰母亲说,民警直接指着徐浩的照片,让李峰辨认签名。“这种行为明显是公安局为了尽快结案,做出的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张文华冒用他人名义被处死。经查实后,其“遗案”蹊跷之处愈显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重视。
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徐汉明称,该院已着手重新梳理该案,如确有重大疑问,将进行再审抗诉,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我国知名法律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认为,此案非常离奇,也称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张文华“冒名”被枪决是谁发现的,何时发现的?新快报记者来到宜昌,未得到理想答案。
根据湖北省检察院鄂检控申回复[2009]23号回复函,是徐浩母亲赵克凤去信反映“唐建敏实际未执行死刑”后,该院才指派宜昌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调查的。
经查阅卷宗,走访办案人员、照片对比、文检鉴定,后确认: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枪决的实为冒唐建敏之名的杀人犯张文华。
也就是说,死囚张文华被执行枪决七年之后,2009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官方回复函,才最终确认了他的真实身份。
记者前往宜昌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赵青表示,未听闻过该起调查。
而在“唐建敏”四次抢劫案发地的宜昌市西陵区公安分局,其政工科科长胡绍红也表示,未对此案有任何印象。
那么,徐浩母亲赵克凤是如何得知张文华冒名被处决一事的呢?
赵克凤告诉新快报记者,张文华被处决,是2008年自己从襄樊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处听说。或许是姚体恤她为儿子跑了10多年,加上其时姚已接近退休,就告诉了她这个“秘密”。
姚家联是何时得知张文华已冒名他人被执行枪决?难道襄阳市政法机关早已知道,却秘而不宣?
新快报记者联系上姚家联,姚称已退休,无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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