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袁茜(宁夏司法厅佴勇)

2023-02-02 0:22:15 体育信息 zudcetg

财产分配后没瞻老人,父母有权要回财产吗

我不赡养老娘,事出有因,一是老人的承包田由老二耕种,收益我从未得着。二是老人在分家时偏向老三,分给老三的房子比我的新。”王老太太的大儿子以此为由不愿赡养老人。 王老太太今年82岁,与丈夫韩老先生共育有2男1女。根据当地“父母由儿子赡养”的习俗,父亲由大儿子赡养,母亲由二儿子赡养。几年来,医药费、吃穿用度一切生活费用由两个儿子承担,一直相安无事。今年年初,韩老先生去世纠纷也随之而起。二儿子也已六十有余,体弱多病,收入较低,王老太太要求大儿子每年给付一定的赡养费,遭到拒绝。 记者连线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袁茜,她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无论儿子还是女儿,无论在家庭中的付出与回报,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约定都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依上可知,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一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二是老年人的配偶;三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关于赡养人之间赡养义务的分担,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能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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